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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组通字[2008]18号和湘组电[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省外院校毕业生和档案托管在中心的择业期内往届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报名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竞争择优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报名办法
请自愿参加到村任职选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和档案托管在我中心的择业期内往届毕业生,于2008年6月1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习工作表现证明等)和填具好的《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到我中心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报名的,在与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后可先传真报名表报名。
联系电话:0731-2816669,5523818(传真)。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认真阅读组通字[2008]18号和湘组电[2008]11号文件。
附件: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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