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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其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我省200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至28日(各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地点
集中办理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原湖南银行学校19号楼)。
三、集中办理的主要事项
1、审核已落实就业单位非定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毕业生的定向就业合同(协议)。
2、核实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核实自愿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毕业生的申请报告和协议。
3、复核毕业生资格。核对学校提交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与资格审查数据库是否一致。
4、审核学校提交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与《毕业生就业名册》是否一致。
5、打印、核发《报到证》。
6、缴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6]53号文件)精神,须缴纳“服务资料费”、“改派就业手续费”。请按规定到就业指导中心缴纳。
四、材料要求
1、各校需对2006届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认真审核。毕业生与国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须有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和签章(主管部门不作要求和无主管部门的除外)。
2、学校提交的《报到证》办理材料,必须填写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材料和数据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待符合要求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时,再行受理。
3、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的制作使用《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学校级管理工作2006版》,由“信息管理”菜单里的“生成上报省市数据”功能,生成标准的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生成后的加密数据库不能用Visual FoxPro 6.0 打开,请勿更改自动生成的文件名)。生成的数据库中应包括所有的毕业生,并请在“毕业去向代码”栏目中填写相应的代码,即:需要打印《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去向代码”选“01”即“派出”,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此次不打印《报到证》的)“毕业去向代码”选“08”即“缓派”,其它情况依据“毕业去向”相应中文词意选取代码。
姓名为单名者,其姓与名之间不空格。
为方便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的制作和有关统计工作,我们对省内单位隶属部门的代码进行了修订(省内各类单位隶属部门代码表见附件3),请各校严格按此代码标准制作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文件要求,准确填报就业单位性质是进行就业统计的重要依据,为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重新调整了200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库中的单位性质代码(详见附件4),请各学校按照新的要求认真核实和填写接收单位性质栏目,并统计本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情况(统计样表见附件5)。
4、为确保今年《报到证》集中办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校可在经我办审查合格的200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制作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即:各校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只需在序号为14-20的字段中输入相应的内容,其它字段的内容应与200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库中相应字段的内容完全一致,派遣报到证号与学号相同。未从我办拷贝200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库的学校,请速与我办联系(我办委托联系人:李昌维;联系电话:0731-2816679)。
5、填报《报到证》集中办理材料时,应注意:
(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
(2)落实到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落实到省内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委托省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户口和档案关系委托市、州或县(市、区)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其《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4)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5)为方便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择业,根据其意愿,可派回生源省择业,按生源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报到证》接收单位。对于这类毕业生,在制作派遣数据时,须在数据库扩展项2字段中注明“回生源省择业”,同时请在“接收单位隶属部门”栏填上“回生源地”,相应代码为“014”,“单位性质”栏填上“待就业”,相应代码为“70”。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对于这类毕业生,在制作派遣数据库时,须在数据库备注字段中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市州自主择业”,同时请在“接收单位隶属部门”栏填上“回生源地”,相应代码为“014”,“单位性质”栏填上“待就业”,相应代码为“70”。
(6)就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暨本人自愿挂靠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派遣到挂靠单位,但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5]56号文件精神,对其在择业期内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同时在“接收单位隶属部门”栏填写“代理”,相应代码为“015”,在“单位性质”栏填写“挂人才中心”,相应代码为“99”。
对于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籍关系的毕业生,除按未落实就业单位自愿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的方法填写相关代码信息外,还应在“现就业单位名称”字段里填写实际就业单位名称并提供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籍关系的有关证明,以方便后续的有关就业统计工作。
(7)定向就业毕业生按合同要求派到定向单位(或地区)。
(8)所有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
五、集中办理时,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名册和表格请一律用A4型纸打印):
1、《关于报送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1份),样式见附件6。
2、“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1份,并于本校集中办理日前三天将该数据库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我办。电子信箱:data@hunbys.com。
3、由“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生成的《2006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7。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就业协议书》(请按附件7的名单顺序提供)。
5、属于定向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合同(协议)书(请按学号顺序提供)。
6、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毕业生的申请书和自愿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毕业生的申请书、协议(请按学号顺序提供)。
7、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解决档案户籍、自愿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毕业生的申请书和协议(请按学号顺序提供)。
8、定向就业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就业单位情况登记表(样式见附件8)及其有关依据材料(各1份,请按附件8的名单顺序提供)。
9、由“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生成的《2006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择业毕业生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9。
10、其他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审批材料的填报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报到证》集中办理后,各校应在认真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后,及时将《报到证》(蓝色联)准确核发给毕业生。同时,将《报到证》通知书联(白色联)装入毕业生的档案袋中。
3、《报到证》办理之后,有学生“专升本”、被录取为研究生和未按期毕业的,应及时将这类学生的《报到证》收回,并送交我办。
4、为确保《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集中办理期间,不受理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凡2006届毕业生资格还有遗留问题的学校,请务于2006年5月30日以前到我办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联系电话:0731-2816662、5523818(传真)。电子信箱:data@hunbys.com。
本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我办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联系人:曹敏;联系电话:0731-2816662。
附件:1、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安排表
2、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库必需字段表
3、省内各类单位隶属部门代码表
4、“单位性质代码”调整及说明
5、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名册(样式)
6、关于报送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
7、2006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样式)
8、2006届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情况登记表(样式)
9、2006届普通高校回生源地择业毕业生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