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05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表时间:2005-02-25 14:51: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2]7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长沙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以下均简称“毕业生”  );

  2、骨干教师,男性年龄在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学校及岗位

  2005年招聘的岗位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教师岗位和少量专业技术岗位共385名,其中毕业生岗位153名,骨干教师岗位232名。(各专业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全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五、聘用人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的标准;

  3、计算机应用能力达中级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的笔试合格证书;

  4、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

  5、毕业生岗位应聘者学历、学位和英语水平(限本科毕业生)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幼儿园、盲哑学校的招聘岗位除外);

  (2)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毕业生达到英语三级水平,英语专业毕业生达到专业四级水平,其他专业毕业生达到英语四级水平;

  6、应聘骨干教师岗位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根据招聘学校岗位职数确定);

  7、具备招聘学校对招聘岗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六、招聘工作步骤及组织实施

  (一)2005年的招聘工作步骤为:报名、笔试和考核、体检、考察及确定拟录取人员。

  (二)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向骨干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招聘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在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和长沙人才市场网(www.cshr.com.cn)公布。

七、报名办法及要求

  1、毕业生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的志愿,第二志愿用于备选;骨干教师限报

一个岗位,另可选择“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毕业生岗位

  时 间:2005年2月24日-3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 点: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蔡锷中路伍家井、长沙市教育局机关右侧)

  (2)骨干教师岗位报名时间和地点见各招聘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

  3、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

  (2)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缴费。

  4、资格初审时应提交的证件和证书(均为原件):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注:200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书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报名,待资格复审时,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书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骨干教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八、笔试和考核

  1、笔试和考核分别进行,笔试和考核总分按4:6的比例合成。

  2、笔试后,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确定并公布毕业生岗位的笔试和考核总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骨干教师岗位的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学校确定公布。

  (一)笔试

  1、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量较大、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学科的笔试由市教育

  局统一组织,于3月13日(星期日)进行,其他小门类专业学科的笔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于3月12日(星期六)组织实施;少量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定后可以不组织笔试。

  2、骨干教师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较少的专业可不组织笔试。

  3、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新理念等)。

  4、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笔试总分。

  5、教育综合知识与各专业学科笔试同堂进行,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各科同堂笔试的时量为180分钟,与其他各科同堂笔试的时量为150分钟。

  6、毕业生岗位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长沙教育信息网查询;骨干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各招聘学校公布。

  7、毕业生岗位参加考核的人选,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与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总数5:1的比例确定,再按5:1的比例落实到各招聘学校;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该招聘学校第二志愿的人选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仍不能达比例时,不再补充。(笔试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8、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报考本专业的毕业生岗位时,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且不占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

  (二)考核

  1、考核在各招聘学校进行,各招聘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备案认可后,于实施前一周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包括实际操作、表演、演示等)组成;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次日,在各招聘学校公布。

九、体检工作

  1、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人选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毕业生的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骨干教师的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毕业生岗位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将合格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人选。

  (2)有直接进入考核人选的专业岗位,  依考核分数高低,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总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仍无合格者时,不再补充人选。

十、考察工作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学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和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扎实、全面地考察。

  2、毕业生岗位考察对象的确定办法: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当考察对象中出现不合格者时,则在总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依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经体检、考察后仍无合格者时,不再补充人选。

十一、确定拟录取人员

  1、考察后,招聘学校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在体检、考察合格人选中进行综合考虑,按1:1的比例确定。

  2、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自然空缺。

十二、录取聘用

  1、各招聘学校确定的拟录取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通过资格复审、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下达同意录取通知。

  2、录取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岗位录取聘用者,到招聘录取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骨干教师岗位录取聘用者,由招聘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处为其办理商调手续。

  4、录取聘用者的岗位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手续由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十三、联系办法

  长沙市教育局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34号

  电话:2227842(人事处)  4450897(人才中心)  2226014(纪委)

  长沙市人事局   地址:长沙市政府七楼

  电话:8666045(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盖章)
                                200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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